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是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法定证明文件,应当置于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供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查验。正本上载明了经营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重要信息,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主要用于备案、检查、资料留存等用途,其内容与正本一致,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在日常经营中,副本可以作为正本的补充,用于向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或作为内部管理使用。
无论是正本还是副本,都必须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并且在有效期内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或者使用过期、无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追究。
因此,食品经营者应高度重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确保正本和副本的合法、有效使用,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