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从事冷食类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具体要求如下:
1. **具备合法资质**:申请人需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资格。
2. **符合场所条件**:经营场所应具备与所经营的冷食类食品相适应的专用操作间或区域,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设备,并保持良好的通风和卫生条件。
3. **从业人员健康要求**:所有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确保具备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4. **卫生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卫生管理措施。
5. **禁止混用设备**:冷食类食品的加工应与热食类食品分开进行,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工具、容器、设备等应单独使用并定期消毒。
6. **标签标识规范**:冷食类食品应按规定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及食用建议等内容。
7. **定期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会对冷食类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冷食类食品经营活动的,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冷食类食品虽然方便快捷,但其安全风险较高,相关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