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已取消了保安员上岗前必须持有“保安证”的强制性规定,但保安员仍需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安全防范技能等,培训合格后可获得由公安机关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保安员证。
如果“人力资源办”指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那么该部门可以组织保安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但这与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是不同的。前者属于职业能力认证,后者则是保安行业的从业资格证明。
因此,判断“人力资源办的保安证是否合法”,关键在于该证书是由哪个机构颁发的:
1. 如果是由公安机关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保安员证,则是合法有效的。
2. 如果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则属于职业能力认证,不具备保安从业资格的法律效力。
总结:人力资源办(人社部门)可以开展保安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并颁发职业技能证书,但这类证书不等同于保安从业资格证。若涉及保安岗位,建议确认是否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以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