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资格
1. 申请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
2. 申请人不得有犯罪记录,尤其是与烟草相关违法行为的记录。
3. 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能力。
二、经营场所要求
1. 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规定的布局要求,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一定范围内设立。
2. 经营场所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并且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
3. 经营场所应具备必要的仓储、陈列及销售条件。
三、经营范围与规模
1. 申请人需明确经营烟草制品的种类(如卷烟、雪茄烟、烟丝等)及经营范围(零售或批发)。
2. 批发企业还需具备相应的仓储设施和物流配送能力。
四、其他条件
1. 申请人需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营业执照等。
2. 需通过当地烟草专卖局的审查和实地核查。
3. 申请人需遵守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走私、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行为。
五、办理流程
1. 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 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现场核查。
3. 审核通过后,领取烟草经营许可证。
六、注意事项
1. 烟草经营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出租或出借。
2. 申请人应定期向烟草专卖部门报告经营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3. 若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总之,烟草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是一项严格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