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情节轻重不同,一般为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其次,如果经营者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会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公示,影响企业或个人的信用记录,给今后的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
总之,没有食品安全许可证营业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许可证,确保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