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法人资格
申请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仓储设施,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和环保的要求。
三、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种子技术管理人员,如农学、园艺、植物保护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应建立完善的种子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种子来源、检验、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措施。
五、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申请者应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确保种子经营的正常运转。
六、有合法的种子来源
所经营的种子应来源于合法渠道,不得经营假冒伪劣种子,且应提供种子生产许可证或授权证明。
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者应无违法违规记录,且在申请前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八、符合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
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条件作出补充规定,需按照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执行。
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时,需向当地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等。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种子经营许可证,依法开展种子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