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烟草证和看店人不一致”,指的是烟草证的持有人(即持证人)与实际经营店铺的人(即看店人)不是同一人。这种情况可能出现在以下几种情形中:
1. **代管经营**:持证人将店铺交由他人代为经营,但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 **挂靠经营**:无证经营者通过借用他人的烟草证来开展业务,形成“证照分离”现象。
3. **租赁经营**:店铺出租后,承租人实际经营,但未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
这种做法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 **违反《烟草专卖法》**:根据法律规定,烟草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吊销许可证。
– **责任不清**:一旦发生违法行为,如销售假烟、非法经营等,责任难以明确归属,容易引发纠纷。
– **影响信用记录**:持证人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可能导致信用体系中的不良记录,影响未来经营资格。
为避免此类问题,建议:
– 持证人应亲自经营或明确授权他人,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变更手续。
– 实际经营者应具备合法资质,不得借用他人证件从事烟草经营活动。
–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定期检查证照一致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总之,烟草证和看店人不一致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增加了经营风险。合法合规经营是保障自身权益和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