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 申请人不得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等特定人员。
3. 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
二、经营场所条件
1. 经营场所必须符合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布局要求。
2. 经营场所需有固定的营业地点,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 经营场所不得设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一定距离内。
三、经营项目条件
1. 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烟丝等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者。
2. 不得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除非取得相应的批发许可证。
四、其他条件
1. 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经营范围说明等。
2. 遵守国家有关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接受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3. 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五、申请流程
1. 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 烟草专卖局进行现场核查和资格审查。
3. 审查通过后,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以上为办理烟草证的基本条件,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烟草专卖局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