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格条件
1. 申请人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经营场所。
二、人员条件
1. 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种子检验员、育种技术人员等;
2. 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
3. 从业人员需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三、设施与设备条件
1. 应具备符合规定的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
2. 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和设备,能够开展种子质量检测;
3. 种子仓库应具备防潮、防虫、防火等安全措施。
四、管理制度条件
1. 建立完善的种子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
2. 制定种子经营和售后服务的相关规定;
3. 具备种子质量追溯体系,确保可追溯性。
五、品种与质量条件
1. 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应经过审定或登记;
2. 种子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 不得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六、其他条件
1. 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 符合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的布局规划和管理要求;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时,申请人应向所在地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方可依法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