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58号令,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三类。其中,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具有承担各类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能力;专业资质按工程类别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电力等14个专业,每个专业又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事务所资质则适用于小型建设工程的监理服务。
158号令明确了不同资质等级的企业在人员构成、技术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例如,甲级专业资质企业需配备不少于5名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取得高级职称。
此外,158号令还规定了资质申请、延续、变更、升级、注销等流程,强调企业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监理活动,不得伪造、涂改、出借、转让资质证书。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不断发展,158号令在推动监理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政府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提升工程监理服务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