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资格
1.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 申请人不得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不得从事与烟草专卖管理相关的职务行为。
二、经营场所要求
1. 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当地烟草专卖局的规划布局要求,不能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一定距离内设立。
2. 经营场所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固定的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三、资金要求
1. 申请人需具备一定的经营资金,能够保证正常开展烟草零售业务。
2. 具体金额根据地区经济水平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需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投资证明。
四、无违法记录
1. 申请人及企业法人无犯罪记录,特别是涉及烟草、毒品、走私等违法行为的记录。
2. 近三年内无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其他条件
1. 需提供身份证明、经营场所平面图、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2. 需通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和实地核查。
六、申请流程
1. 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 烟草专卖局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实地核查阶段。
3. 核查通过后,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以上是办理烟草证的基本条件,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烟草专卖局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