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工证**:用于从事电气设备安装、检修、运行等工作的人员,分为高压、低压电工两种。
2. **焊工证**:适用于从事焊接和热切割作业的人员,如电焊、气焊等。
3. **高处作业证**:用于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的人员,如建筑施工、电力检修等。
4. **制冷与空调设备操作证**:用于从事制冷与空调设备的操作、维护和管理的人员。
5. **起重机械操作证**:适用于操作各种起重机、升降机等起重设备的人员。
6.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证**:用于在工厂、矿区等区域内驾驶叉车、观光车等特种车辆的人员。
7. **压力容器操作证**:用于操作压力容器的人员,如锅炉、压力罐等。
8. **危险化学品作业证**:适用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作业人员。
9. **矿山安全作业证**:用于矿山井下作业、爆破、提升运输等特种作业的人员。
10. **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用于操作和维护建筑内的消防设施的人员。
以上证书由应急管理部或其授权机构统一颁发,具有法律效力。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复审和继续教育,确保知识和技能符合最新安全标准。未取得相应证书或证书过期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