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或设计资质。具体而言,工程总承包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另一种是设计—施工总承包(D-B)。这两种模式均要求企业具备相应的施工或设计能力。
如果一家企业仅拥有设计资质,而没有施工资质,那么它不能独立承担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部分。在这种情况下,设计单位通常需要与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合作,通过联合体的形式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在这种合作模式下,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工作,而施工单位则负责施工部分。
此外,国家近年来也在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发展,鼓励设计、施工、采购等环节的整合。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遵守相关资质管理规定。一些地方政策可能对资质要求有所放宽,但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标准尚未完全统一。
因此,结论是: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不能单独进行工程总承包,但可以通过与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方式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企业在选择参与方式时,应充分了解当地政策和法规要求,确保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