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正本是经营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必须悬挂或展示的证件,用于向公众表明其具备合法经营食品的资格。正本上通常包含经营者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发证机关、有效期限等关键信息,是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副本则主要用于存档、备案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时使用。虽然副本不需在经营场所公示,但在涉及变更、延续、补办等业务时,副本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证明经营者的历史经营状态和资质情况。
无论是正本还是副本,都必须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一旦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注销、吊销,其法律效力即告终止。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是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工具。经营者应妥善保管,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