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准备材料:医疗机构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放射工作人员资质证明、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等。
2. 提交申请: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3. 审核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4. 现场验收:通过初审后,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场所、设备、人员及防护措施等进行现场验收。
5. 审批发证:经审核和验收合格的,卫生行政部门将颁发《放射诊疗许可证》。
6. 证件使用:取得许可证后,医疗机构方可依法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7. 年度报告与延续: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四年,到期前需提前申请延续,并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