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资格
1. 申请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 企业法人需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
3. 个人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能力。
二、经营场所要求
1. 经营场所必须位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且符合城市规划和烟草零售点布局要求。
2. 经营场所应具备独立的营业面积,一般不得低于8平方米。
3. 经营场所不得设置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一定距离内(具体距离以当地规定为准)。
三、经营项目与经营范围
1. 申请人申请的烟草零售许可证必须与实际经营项目一致。
2. 不得从事非法烟草制品的销售活动。
四、信用记录
1. 申请人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未被列入烟草行业黑名单。
2. 企业法人及个人申请人需提供良好的信用报告。
五、其他要求
1. 申请人需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等。
2. 需通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核查。
3. 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以上是天津市烟草证办理的基本条件,具体细则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申请人咨询当地烟草专卖局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