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资格
1. 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个人申请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当地烟草专卖局的准入规定。
二、经营场所要求
1. 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该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城市规划、消防、卫生等规定。
2. 经营场所不得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一定距离内(具体距离由地方规定)。
三、资金与设备条件
1. 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确保合法经营。
2. 若涉及烟草制品的生产和加工,需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
四、管理制度
1. 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渠道、销售记录、库存管理等。
2. 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确保依法依规经营。
五、无违法记录
1. 申请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2. 不得有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不良信用记录。
六、其他条件
1. 符合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涉及进出口业务的,还需具备相应的进出口资质。
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时,需向所在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资金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
总之,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是一项严格依法进行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备材料,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