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
1. 身份证明:经营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原许可证遗失声明:需在县级以上媒体或政府网站发布遗失声明,说明许可证丢失情况。
3. 补办申请表:向当地农业农村局提交《农药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4. 经营场所证明:如租赁合同、房产证等,证明经营场所的真实性。
5.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当地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经营人员培训合格证明等。
二、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到所在地的农业农村局或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补办申请。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受理补办申请。
三、审核与公示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可能进行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领取新证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申请人可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新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五、注意事项
1. 遗失声明应尽快发布,避免被他人冒用。
2. 补办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当地农业主管部门。
3. 在补办期间,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以免违反相关规定。
六、法律依据
补办农药经营许可证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地方性法规执行。
总之,农药经营许可证丢失后应及时补办,确保合法经营,避免因证件缺失影响正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