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备法人资格**:申请单位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符合设置规划**:医疗机构的设立应符合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不得重复建设或超出服务范围。
3. **具备基本设施和设备**:医疗机构应配备与开展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房屋、设备、器械和药品等基本条件,确保诊疗活动的安全和有效。
4. **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配备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从业经验。
5.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感染控制制度、病历管理制度等,确保医疗服务规范有序。
6. **符合环保和消防要求**:医疗机构的选址和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 **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建筑设计平面图、人员资质证明、设备清单、规章制度文件等。
8. **通过相关部门审核**: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确认是否符合执业许可条件。
9. **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审核合格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正式开展诊疗活动。
总之,医疗机构在申请执业许可证前,应全面了解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法合规地开展医疗服务。